工信部、科技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了《关于做好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》,经研究,确定京津冀地区、上海市、江苏省、浙江省等20个省市地区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为试点地区和企业。《通知》指出,各地区要统筹推进回收利用体系建设,建立回收服务网点,采取回购、以旧换新等措施促进动力蓄电池回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