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年4月,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《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》。围绕改革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和选任程序、扩大人民陪审员参审范围、完善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机制、探索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职权改革、完善人民陪审员退出和惩戒机制、完善人民陪审员履职保障制度等重要环节开展试点,提高人民陪审员广泛性和代表性,发挥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作用。如今,50家试点法院已经全部按要求完成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,一批通民情、知民意、接地气的普通群众被选任为人民陪审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