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月26日,北京市科委、经信委等五部门发布了《北京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。《证券日报》记者了解到, 新《办法》在保留了地方补贴制度的基础上,明确取消了2015年设立的备案制度。此外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型本次依然不在新能源小客车指标范围。《办法》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,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。
紧接着,2月27日,北京市发改委印发最新版《北京市定价目录》宣称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等5个项目的定价将于4月1日起全面放开。
业内普遍认为,两项关于新能源汽车的新政为2018年产业发展方向定下基调,同时可以看到政府意志从“主导”过渡到“引导”,逐步增强市场作用力,完善基础设施布局,保障产业的良性可持续发展。